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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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面向中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 1460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2017 年成立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坐落在天津市津南区滨海盛世汽车园,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与汽车行业、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力争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融合,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一体,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使学生一入学,就启动职

业生涯规划,定向培养,实现学院建设工场化、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定制化,确保具备岗位胜任力,毕业即上岗。是一所培养高水平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学院。

目前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老中青相结合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院遵循“以生为本”打造特色校园文化,高起点的安排学生生活起居,让学生拥有一个温暖、阳光、精彩的校园成长环境。

我院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被本科高校录取后学习毕业,发放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报名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报名条件依据《2018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生专业:管理服务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

工程技术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

第九条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8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

第十条学费: 9500元/生.年,住宿费: 1500元/生年,均为4人间,每个房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公寓式管理。详见《2018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发布时间: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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