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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在院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综合协调全院性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着为领导、基层和师生员工服务,为学院科学民主决策担当参谋、助手的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检查了解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和院领导指示以及开展重点工作的情况,负责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指示的有关交办、督办、查办工作,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二、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负责或组织起草学院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文件。参与研究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组织并参与学院发展战略研究等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论证,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章程等。

四、按学院领导指示或授权,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或参与学院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全院行政公文的收发、登记、运转、催办和发文的审核以及各部门文书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负责相关文印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处理和报送教学、科研等各种信息,编写年鉴。

七、负责上级部门和兄弟院校以及企业等领导与本院领导商谈工作的联系事宜和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学院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八、负责学院印鉴的使用管理。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和管理。负责行政介绍信的开具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方面的信访工作。

九、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处理其他机关公共事务。

十、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各部门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以及综合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和指导全院性的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性统计工作。办学年度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的负责法务工作,包括合同审核和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负责协调或组织学院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做好合法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十四、负责学院干部值班安排与管理。

十五、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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