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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与党委安全保卫工作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与学院的各项规定,保证学院的稳定和治安安全;

二、掌握学院治安保卫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总结汇报,负责提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措施、方法,当好院领导安全保卫工作的参谋;

三、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全院的消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申请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宣传消防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扑救火灾,对火灾事故进行查处。

六、负责学院大型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重要来宾来访以及重大节假日、敏感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协助主管部门管好重点防盗部位、学生宿舍、教室等以及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

八、及时发现和掌握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各种闹事苗头及违法犯罪线索,适时予以打击处理;

九、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破校园内的治安案件。

十一、负责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关门、关窗、关电情况。

十二、负责全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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