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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还书、刊规则

四、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借还书、刊规则

(一)读者“证件”管理、使用规定

1.本馆以智慧校园卡作为“读者证”,“智慧校园卡”是读者接受图书馆服务的凭证,也是读者借阅书、刊的有效证件。

2.新生入学注册“智慧校园卡”,学号即为读者条码号。

3.学生编号为“智慧校园卡”的唯一识别标志。

4.“智慧校园卡”在图书馆的使用期限为3年。因休学、留级等原因需要延长使用时间者,须持相关证明来图书馆参考咨询台办理延期手续。

5.读者离校时,应持“智慧校园卡”归还所借书、刊,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图书馆的相关服务只限为 “智慧校园卡”本人服务;勿替他人借阅图书,违者停止借阅书、刊服务两个月;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二)书(刊)借阅规则

7.借阅权限: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5册、光盘3张。

学生每人可借图书3册(其中文学类图书1册)、光盘1张。

8.借阅期限:教职工借阅期限:图书60天,随书光盘7天。

 学生借阅期限:图书为30天,随书光盘7天。

9.借阅范围

图书,除“工具书”外,其它图书均可借阅;

期刊, 现刊只供就室阅览,过刊合订本原则上就室阅览,特殊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押证借阅,借阅期限7天。
10.借阅方法

   各书刊阅览区均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直接进入阅览区查找图书,或使用“检索终端”,通过“书目检索系统”检索到所需图书信息后,再查找图书。找到所需图书后,请到图书馆前台办理借阅手续;随书光盘也请到图书馆前台办理借阅手续。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借书。

图书馆所借出的图书皆视为处于完好或污损已标记状态。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当场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残缺和污损,如有,应及时请工作人员处理或加盖“破损章”,否则,还回时发现问题则由借图书人承担全部责任。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可视为偷窃行为,将受校纪校规处理。

11.续借

    读者所借图书到了归还期如仍需使用,可直接在书目检索系统上“我的图书馆”中进行续借操作。续借册数不限,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借期为30天,借期从办理续借即刻算起。

12.预约

    读者可以对某种已借出的图书进行预约。方法:进入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检索到需借图书,查看馆藏,如此书已借出,请点击“预约”,显示“预约成功”即可。

    当此书还回后,在预约期内(7天),预约者拥有首借权。到期后预约将自动解除。预约册数为一册。

(三)图书归还规则

13.读者应根据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在限期内还回或续借;图书归还在图书馆前台办理。

14.所还图书应处于完好或污损已标记状态。

15.超过借阅期限或出现破损、丢失等现象,将按图书馆图书处赔规则处理。

特别提示:过期不还,系统将自动停止您借书的权限。

          寒暑假中到期的图书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

(四)期刊阅览规则

16.读者在期刊阅览室一次拿取期刊不得超过2册,阅后请按要求放在阅览桌或指定位置。

17. 需要出馆扫描、复印期刊者,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将其当日归还;未办理暂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图书馆。

18. 严禁藏匿、撕割、污损、偷窃书刊资料。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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